欢迎访问烟台药物研究所网站!
站内查询:
人才招聘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人才招聘

2019年烟台药物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日期【2019-10-30 17:09】 共阅:【】次

烟台药物研究所为烟台市人民政府直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由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管,主要职责是:开展创新药物的研究与开发,带动区域制药产业发展,培养药物研发领域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规定,烟台药物研究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具体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 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78年11月8日(含)之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并由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公布相近专业。招聘岗位要求的包括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在内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9年11月7日(含)之前取得,且在现场资格审查、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期间该证件均为有效状态。截至2019年11月7日(含),应聘人员应具有招聘简章、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可累积计算。应聘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相关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8日9:00-2019年11月11日16: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一律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下载填写《烟台药物研究所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于2019年11月11日16:00前,发送到电子邮箱(zhaopin_simmyt@163.com),进行网上报名。邮件标题格式: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应聘岗位。招聘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2019年11月12日下午16:00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反馈给应聘人员。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2019年11月13日下午15:00前向指定的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初审通过后,招聘单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不低于所报考岗位成绩合格线的,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烟台药物研究所网站查询。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携带《2019年烟台药物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附件5)、《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附件6)、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2寸免冠照片等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在职人员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择业期内未就业人员须出具报到证或就业推荐表加就业协议书原件。

具体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2019年及以前毕业、但尚未派遣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表加就业协议书原件。

2.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采用附件4式样。实行集体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

3.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或有关资格证书等。应聘具有专业方向要求岗位的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和《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能够证明其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采用附件5式样)。

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亲自到场,不允许委托他人替代。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4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网站上通知为准。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招聘考试

面向博士学位人员招聘岗位采取直接面试考察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的,经招聘单位协商招聘主管机关同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可直接确定为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直接组织考察。面向硕士(含)以上学位人员招聘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5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协商招聘主管机关同意,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确定为进入面试。招聘笔试、面试一般安排在现场资格审查后两周内进行,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进入面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专业考评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面向博士学位人员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向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药物研究所网站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享受减免政策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烟台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烟台药物研究所负责解释。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ytgxq.gov.cn/)

烟台药物研究所网站(www.simmyt.ac.cn)

咨询电话:0535-3800262

监督电话:0535-6922109

 

附件1:《2019年烟台药物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2:《2019年烟台药物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附件5:《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

附件6:《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


上一篇:
下一篇:
版权所有 烟台药物研究所 关键词:烟台药物研究所 资质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39号 电话: 86-535-3800269 鲁ICP备13031074号-2